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警种: 户政 治安 交警 出入境 网安 海防 禁毒 法制 技防

      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

        • 办事指南
        • 受理条件
        • 设定依据
        • 办事流程
        • 常见问题
        • 申请材料
        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
          办理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法定时限 省内运输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;跨省运输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
          承诺时限 省内运输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;跨省运输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
      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          夏令时:08:30-12:00  14:30-17:30
          冬令时:08:30-12:00  13:30-17:30
          咨询电话 0315-259115
          备注说明 始发地或目的地均可申请

          材料齐全

   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

         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

          《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第77号令)

          申请人递交申请及各证明文件,经审核符合规定:

          1、在县(市)运输的,由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受理,报主管领导同意后,办理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;

          2、本市(区、市、县)运输的,由受理的公安交通机关报主管领导同意后,办理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;

          3、在本省范围内或跨省市运输的,经主管领导同意后,报省公安交警总队,批准同意后,办理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。

          需提交的材料:

          1、托运人提交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》

          2、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》或《剧毒化学品准购证》。运输进出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,应当同时提交剧毒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。

          3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(运输)许可证、机动车行驶证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。

          4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人、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。

          5、申请地车管所出具的运输车辆检验联系单。